安置帮教工作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社会稳定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近日,澄城县司法局用心、用情的安置帮教措施,帮助刑满释放人员蒋某顺利融入社会,取得明显收效,有效预防和减少刑满释放人员重新违法犯罪,为维护“平安澄城”、“和谐澄城”作出了积极贡献。
蒋某某,男,23岁,澄城县宝塔路22号附5号;由于父母双亡,生活所迫犯盗窃罪在铜川崔加沟监狱在服刑,于2021年12月25日刑满释放。由于蒋某某属于“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的“三无”类刑满释放人员,监狱方面无法联系其家属前往接回,于是澄城司法局衔接蒋某某安置帮教事宜。澄县司法局得知情况后高度重视,多次与铜川崔加沟监狱、澄城县保障性住房中心、澄城县尧头华盛陶艺有限公司沟通协调,共同制定出安置方案和帮教措施,希望能帮助蒋某某重新融入社会。
2022年6月13日,澄城县司法局及相关工作人员并帮助办理了保障性住房解决住宿问题。并为在澄城县尧头华盛陶艺有限公司解决就业问题,蒋某某泪流满面地说:“今后一定遵纪守法,重新做人,绝不辜负党和政府对他的关心与帮助。”(张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