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被告属邻居,原告居西,被告居东。2021年4月被告在铺自家院子时,从紧挨原告院墙下取土用于填高自家院子,并在紧挨原告院墙下开辟了一片菜地,菜地比院子低出30公分。由于排水不畅,加之去年雨水较多,汇聚的雨水从菜地渗入地下,导致原告院墙及门房地面出现裂缝。原告要求被告将菜地回填,被告却认为菜地开辟在自家院内,自己有权利加以利用,坚决不同意将菜地回填。原、被告为此发生纠纷,经村委干部多次协调无果。无奈之下,原告一纸诉状将昔日的邻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排除妨碍并赔偿损失10000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到现场勘查墙体及门房地面裂缝受损情况,并逐一到双方当事人家中了解情况。考虑到原、被告系邻里关系,如果通过判决方式处理此案不利于睦邻友好,甚至有可能会激化矛盾。由于原、被告各执己见,虽经承办法官调解,但效果甚微,调解陷入僵局。为彻底化解矛盾,承办法官又冒着炎炎烈日多次前往当事人家中,从邻里和谐关系的角度、相邻关系的法律角度出发,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不厌其烦的给双方当事人讲事实、摆道理,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并通过“背对背”的方式,为当事人分析墙体裂缝后存在的隐患问题及理应承担的法律后果。6月29日,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原、被告之间的心结逐渐被打开,双方当事人均认识到邻里之间应该以和为贵,愿意配合解决问题。随后,原告主动拿出自家白石灰数十袋送至被告家,被告也积极找来铁锨和石夯,经过承办法官和原、被告四个多小时的共同努力,不但对菜地进行了初步回填,还在紧挨原告院墙下垒起小斜坡,挖出了一条U型槽排水沟,妥善化解了雨季积水导致墙体裂缝的问题。事后,原告也当即表示放弃要求被告赔偿损失的请求,并主动撤诉。

最终,这起长达将近一年之久的邻里纠纷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得到了圆满化解,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重拾昔日邻里之情。(通讯员:雷海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