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1 16:56:30点击:
2022年6月18日晚11时许,韩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芝川中队在辖区组织酒醉驾夜查行动。当晚巡查至芝川镇区沿黄公路东少梁桥路段时,发现一辆车牌号陕ET***3的车辆未按照规定车道行驶,且驾驶员碰见巡查警车时,企图掉头返回。检查民警遂上前对车辆进行检查。当检查民警向该车辆驾驶员亮明交警身份,要求其配合做酒精测试。驾驶员表情慌张,配合吹气时候遮遮掩掩。于是民警要求其下车接受检查。当驾驶员对着民警手持的酒精测试仪吹气时,酒精测试的红灯立即闪烁起来。经现场对驾驶员体内酒测试,驾驶员体内酒精含量为32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后民警对驾驶员刘某伟的信息进一步核实,刘小伟驾驶的车牌号为陕ET***3的小轿车为出租车,属于营运车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辆的行为,处15日行政拘留,罚款5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

6月19日上午,韩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刘小伟处行政拘留15日,罚款5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现该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通讯员:程兴华)